事关购车购房、缴税、养老!黑龙江再出此“红利”方案!
2022-12-14 09:45:54 来源:生活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

日前,《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正式印发,其中,黑龙江省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环境更优 清理招标不合理限制

黑龙江省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完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联动处置和督导督办机制,依法防范和整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

购车购房更便利 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换购住房退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省各地将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研究配套出台落地措施,加大人才和新市民、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支持力度,按有关规定落实限期实施购房补贴、换购住房退个人所得税、放宽公积金贷款等惠民举措,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促进住房消费。

此外,加强专项借款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有关要求用好用足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风险项目“一楼一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积极推动“保交楼”专项借款落地。

处罚裁量有标准执法再不能简单粗暴

黑龙江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罚款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编制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南,大力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落实落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举措,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

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时间 推行“互联网+考试服务”

方案提出,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推行“互联网+考试服务”,利用移动端推送考试成绩查询,依托龙招港、省政务服务网、省考试院公众号等,设置移动、联通、考试院等查询通道,为考生提供便利的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服务。

急难型临时救助“全省通办”

方案提出,黑龙江省将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其中,结合实际优化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兜底政策措施,稳妥开展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全面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全省通办”。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和救助帮扶办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两类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 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黑龙江省将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条件,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聚焦企业和民生需求,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零跑路”“零申报”“零时限”,实现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此外,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指导市(地)将低保边缘人口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两类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养老保险等阶段性缓缴“即申即享”

推动落实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和办理程序,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升级优化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提升纳税人办理便利度。

关键词: 黑龙江省 失业保险 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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