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未缴热费下月起收取违约金
2022-12-21 09:47:47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


(资料图)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李宝森)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主管部门及相关供热单位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2022至2023年度热费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下月起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缴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同时,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缴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缴纳。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如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将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或者拒不缴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关键词: 支付违约金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 - 环球资讯网 - 环球生活门户"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 - 环球资讯网 - 环球生活门户"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 - 环球资讯网 - 环球生活门户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 - 环球资讯网 - 环球生活门户",并保留"环球传媒网 - 环球资讯网 - 环球生活门户"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