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咋申请使用?来看权威解答!
2023-07-27 16:58:44 来源:黑龙江网 编辑:

黑龙江网讯(实习生 徐艺萌 记者 徐楠)日前,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重新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和审批要件环节进行再造和简化,以有效发挥维修资金使用效能。近期,也有不少市民打来热线询问有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政策方面的内容,为此,记者咨询了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资金使用科科长赵磊,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并非所有共用部位


【资料图】

都可使用

赵磊介绍说,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启动条件要满足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且按照规定中要求的业主比例表决同意,大门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在该资金的维修范围内的。”

《办法》中规定,依法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支出范围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不得使用维修资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负责管理和承担维修费用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使用

需要多数业主同意

根据《办法》规定,使用申请人负责拟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分摊列支范围、付款方式、验收方式等事项。使用方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应急使用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其次,使用申请人所在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结果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待表决通过后,使用申请人持维修资金使用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审核、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说明理由。

购房时要缴纳

没交过需补齐

在《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也有明确的说明:(一)商品住房销售前,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备案手续前交存至专户银行;(二)商品住房销售后,购房人作为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户银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想启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楼龄”都在30年以上,一些业主也表示当年购房时没有印象缴纳过这笔费用。对此赵磊介绍说,对于未建立维修资金的项目无法启动维修资金,有维修启动维修资金需求,需补交维修资金。此外,使用后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首次维修资金的30%时,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续交维修资金的,按照首次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申请使用出新规

六种情形下可启动应急维修资金

记者了解到,日前,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对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六种情形进行了规定:(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二)物业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的;(三)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的;(四)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五)突发事件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六)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事权已下放至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申请事宜市民可以咨询住宅所在区的物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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